新能源省间现货交易迎来巨变。
11月24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正式公布《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这是我国首个覆盖所有省间范围、所有电源类型的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有利于加大新能源跨省跨区的大范围消纳,也是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该规则指出,所有发电类型和企业都可以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鼓励有绿色电力需求的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这一规则取代了《跨区域省间富裕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试点规则(试行)》。2017年8月15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这份规则中,卖方主体为送端电网内水电、风电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且交易的电量被定性为富裕可再生能源。
《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出台始自2015年的电力改革“中发9号文”。2015年3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
该文件提出:“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制体系;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采取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交易模式,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两年后现货市场建设开始启动。2017年8月28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选择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
截至目前,8个省份电力现货市场已经全部试运行。在省内现货市场,所有发电企业都可以参与现货交易。但是在省间现货市场,除了水电、风电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煤电、核电等其他电源并未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