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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须有环境标志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时间:2019/10/18 7:45:19 用手机浏览

为推动绿色发展,建立海南特色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10月起,海南省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基础上,实行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这是记者从海南省财政厅了解到的。

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分别从建立绿色产品库、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强制采购国产清洁能源汽车等10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按照规定,海南省将综合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依托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立绿色产品库,库内产品实行节能和环境标志“双强制”采购,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文件要求,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100%选用国产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优先采购绿色印刷服务,并明确了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此外,文件将采购合同的绿色要求延伸至包装材料使用和配送车辆等,积极助力全面禁塑和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

为抑制部分供应商依靠高排放、高污染等生产手段污染环境、降低成本的行为,文件明确依法限制环保类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的,预算单位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评审因素,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据了解,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国有企业负责实施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均纳入绿色政府采购政策范围。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有企业虽不属于政府采购执行主体,但其采购规模大,将其纳入绿色政府采购政策范围,有利于提高政策实施成效。同时,国际上不乏将国有企业具有公共目的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做法,此项规定也是向国际惯例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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